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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公共卫生科传染病疫情沟通制度02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03门诊、住院及检验登记及反馈制度01公共卫生科传染病疫情沟通制度
医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各级报告渠道畅通,保证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及时、准确,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,根据《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》要求,参照《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》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公共卫生科疫情员认真审核报告卡、临床资料等,对有疑问者应及时与责任医师沟通,保证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。
二、公共卫生科的疫情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传染病聚集性病例时,立即报告科室主任、医政科、禹王台区疾控中心。
三、公共卫生科医院影像科、检验科保持联系,督促其出现阳性结果时能与门诊科室和临床科室的医师联系,提高传染病报告的及时率、报告率。
四、公共卫生科每月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、分析,并将结果及时向主管院长、临床科室反映。
02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
为了更好地贯彻《传染病防治法》,《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》,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,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,特制定如下制度。
1.对具有咳嗽、咳痰两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影像学检查,并建议到结核病防治所做PPT实验。
2.医学影像科等相关科室,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结核病人登记本,及时进行疫情登记,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,做到项目齐全,字体清楚,肺结核的病人的地址,要写到村、社、门牌号,要有联系电话,以便追踪治疗观察。
3.公共卫生科收到报告卡后,应立在结核病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,并进行网络直报。
4.门诊医生、住院医生、医学影像科医生要对登记或确诊肺结核病人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,做好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,及时将病人转诊至结核病防治所,不得随意开具抗结核药品处方。
5.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,转诊工作进行核对,每月一次与结核病防治所核对转诊到位情况。
6.要求结核病报告率%,转诊率%,转诊到位率95%以上,切实提高别人的报告率、转诊率、到位率。
附:肺结核、结核病胸膜炎疑似患者报告转诊流程
03门诊、住院及检验登记及反馈制度
门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,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,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,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,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》制定以下制度。
一、门诊日志:
(一)门诊日志,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、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人群分类、有效证件号、现住址、病名(初步诊断)、发病日期、初诊或复诊基本内容。
(二)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,必须逐项填写完整,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。
(三)挂号与日志登记必须一致。
二、住院病人登记:
登记至少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人群分类、有效证件号、现住址、入院日期、入院诊断、出院日期、出院诊断、转归情况(是否死亡、死亡原因、死亡日期等)10项基本内容。需逐项规范填写,无漏登和缺项,由护士站妥善保存。
三、检验部门登记及反馈:
登记项目应至少包括送检科室/送检医生、病人姓名、检验结果、检验日期4项基本内容。登记要完整,不能缺项,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或科室处并有记录。
四、医学影像科登记及反馈:
医学影像科检查登记应至少包括开单科室/开单医生、检查日期、病人姓名、检查结果4项基本内容,登记要完整,不能缺项,异常结果必须反馈开单医生或科室并有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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